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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半年授予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相关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9-04-30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位导师、研究生:    

2019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已进入论文答辩阶段,按照《西安邮电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暂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论文答辩阶段有关工作重申如下:    

一、答辩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15日;

二、答辩要坚持学术民主的原则,以公开方式进行(保密答辩除外);

三、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及前期准备

1、学科点或导师确定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答辩日期。答辩委员会由五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主席应是教授、或相当职务专家,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应有一名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水平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主席。研究生不得担任答辩秘书,答辩秘书应至少由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老师担任。

2、答辩日期一经确定,答辩秘书至少应在答辩前3天将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等硕士学位审批材料报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代表)审批。    

3、秘书凭硕士学位审批材料在各二级院领取答辩表决票及答辩横幅,答辩表决票盖各院院章后方可生效。    

4、秘书在答辩前应将论文和有关答辩的材料送交答辩委员会委员。    

四、为保证学位论文答辩质量,各学院需从毕业研究生抽取15%的学生,参加院级答辩,院级答辩委员会由各学院组织。

五、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受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委托,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首先介绍本次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及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人员名单和学位论文题目。    

2、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答辩委员及列席人员提出问题,申请人答辩,答辩委员会秘书做详细记录。    

4、答辩委员会委员举行会议,申请人和列席人员暂时回避,进行如下议程:    

(1)导师介绍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2)答辩委员对论文水平、答辩情况、课程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论、交换意见;    

(3)对是否通过硕士论文、毕业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    

(4)答辩委员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    

5、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6、答辩会议结束。    

六、答辩委员会决议的解释

答辩委员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票达全体答辩委员会委员2/3以上(含2/3)方能做出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通过票不足全体委员2/3为不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报分委员会。    

在学位论文答辩中,若学历硕士生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则答辩委员会需明确指出是否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论文答辩未通过者不能申请重新答辩。    

对于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但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学历硕士生,经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1/2以上(不含1/2)同意,可做出申请重新答辩的决议;若决议中未指出允许申请重新答辩则为不允许申请重新答辩。    

答辩委员会决议应在最后一行明确写明是否同意其毕业、是否建议授予学位。    

七、答辩委员会主席职责

1、答辩会议举行前,答辩委员会主席要认真审阅答辩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详细了解硕士研究生情况,为答辩会议做好充分准备;    

2、答辩委员会主席负责主持答辩会议;    

3、硕士研究生答辩之后,答辩委员会主席负责主持秘密会议,对答辩成绩进行讨论和表决(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4、秘密会议之后,答辩委员会主席向会议宣布答辩决议和表决结果;    

5、答辩委员会主席负责填写《西安邮电大学硕士学位审批材料》中相关栏目并签字。    

八、答辩秘书职责

1、答辩日期一经确定,答辩秘书至少应在答辩前三天携带《西安邮电大学硕士学位审批材料》的前3项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2、审批通过后答辩秘书在研究生院官网学位管理栏下载答辩海报,填写后以A3纸打印后凭《西安邮电大学硕士学位审批材料》在各二级学院领取答辩表决票及答辩横幅。并在研究生院官网下载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模版)用于填写答辩决议。    

3、答辩前答辩秘书应将论文和有关答辩的材料送交答辩委员会委员。    

4、答辩秘书负责出答辩海报、答辩会的会务工作。答辩海报应提前24小时张贴在醒目位置,答辩现场应挂或书写“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横幅,答辩时答辩秘书应安排照相人员,保存相关资料。    

5、起草答辩委员会决议,整理和填写研究生答辩的有关材料。    

6、发放答辩费用。答辩费按照550元/生标准,以学生所在学院为单位,已经下拨到各学院,答辩秘书可联系学院相关负责老师完成答辩费发放事宜。

7、答辩结束后(2019年5月15日前),将《硕士学位审批材料》(复印一套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表)一式二份(签字、盖章齐全)、答辩表决票、《西安邮电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成果验收情况记录表》、硕士研究生综合情况简介(研究生院官网可下载)、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论文)或录用通知原件、交各二级学院。

8、完成答辩委员会委托的其它事宜。    

9、各学院请在安排所有答辩事宜之前将成果验收结果上报研究生院,以便从中抽取部分学生参加校级答辩。

10、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取得联系。    

联系电话:88166774    

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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