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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7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各研究生: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研究生奖助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7]26])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奖学金实施办法,现将我校2017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成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从而达到教育学生与激励学生的目的。

二、奖励对象

我校已注册的全日制硕士生(不含MBA、定向、委托培养等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能申请

1.受到党、团或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期间。

2.研究生在休学期间和延长学制期间。

3.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7.上一学年有学位课程不及格。

四、评选办法

一年级研究生主要依据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与复试加权成绩排名,参考学生实际培养潜力,确定获奖人员名单;二年级研究生主要依据一年级时所修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以及综合表现,确定获奖人员名单;三年级研究生主要依据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学位论文评选结果、学术成果、竞赛奖励、参与公益活动等综合量化成绩排名,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五、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同学如获得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则自动取消参评学业奖学金资格。

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需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

(二)研究生院审核材料

研究生院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申请人材料报送各学院。

(三)各学院初审

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

(四)学校审定与公示

学校对各学院初审后的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并公示,学校将审定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陕西省教育厅。

六、材料报送内容与时间

1.申请人材料报送内容与时间

申请人应在20171020日中午12点前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研究生院2017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认定登记表》(见附件2)并提交发表论文与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2017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仅限“挑战杯”以及其他教育部、教育厅下发文件要求组织的各项赛事,如: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陕西省研究生创新成果展、陕西省英语演讲比赛;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赛事: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全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3S”杯全国大学生物联网技术与应用“三创”大赛等)。

一、二年级研究生暂不需要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院2017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认定登记表》。

二、三年级需提交发表学术论文期刊原件或录用通知(录用通知上注明的论文发表时间截止为2018630日之前)。

一年级入学考试初试与复试加权成绩三年级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均由研究生院统一提供,申请人不需单独提供。

已经参评过的评奖证明材料将不得在本年度奖学金评选中再次作为参评材料提交。

2、各专业负责人需汇总本专业申报人相关信息,汇总本专业《研究生院2017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认定登记表》(电子版)于1020日提交至辅导员处。

附件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研究生院2017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认定登记表

研究生院

二〇一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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