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邮电大学医保管理规定
第一条研究生入学后应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体检,积极配合完成学校的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原则上每位学生都应参加大学生医保。
第二条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应按时报名参保,并交纳相关费用。大学生医保主要保障门诊大病和住院,具体保障范围为:门诊意外伤害(3种)、门诊特殊病种(3种)、门诊慢性病(11种)、门诊抢救危重病种和住院(包含生育费用)。
第三条大学生应就近选择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医时,要携带上本人的《大学生医保证》、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正常办理挂号、相应科室就诊手续,经门诊主诊医师诊断确需住院治疗的,需持《大学生医保证》、学生证和住院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住院挂账手续,结算时可直接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
第四条大学生因门诊意外伤害、门诊特殊病种、门诊慢性病、急诊抢救危重病种,或假期、实习、休学等在异地突发疾病就医的,或者经本市三级以上医院转诊到异地就诊的参保大学生,应在3个工作日报高校医保经办部门备案(我校医保经办部门电话88166637),所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事后凭医院相关诊断、住院、结算材料、《大学生医保证》等报所在高校医保经办部门,高校医保经办部门整理汇总后于每月的第一周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结算后,将报销费用返给高校医保经办部门,由高校医保经办部门发放给参保大学生,并记录在《大学生医保证》上。
住院报销资料
1.发票明细卡
2.住院发票(原件)
3.异地就医证明(或本地就医情况说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4.住院病案首页(盖章)
5.长期医嘱
6.临时医嘱
7.费用汇总清单(盖章,若无汇总清单,医院需要出具证明)
8.医院级别证明
9.凡在西安本地住院,必须选择西安市居民医保定点医院住院,使用大学生医保本在医院挂账(即办理住院手续时须出示医保本),出院即时结算报销,不再通过学校递交资料报销;在异地住院的同学,必须选择当地居民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全额垫付后回学校申报手续。
10.办理住院医保报销的顺序:大学生医保报销à商业保险à学校统招招生报销。若先报销了商业保险,则大学生医保无法报销。
门诊紧急抢救报销资料
1.发票明细卡
2.抢救有效发票(原件)
3.住院挂账发票(如急救后转院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4.急救病历、医嘱记录单(抢救记录)
5.诊断证明
6.抢救费用清单(盖章、药品、治疗、检查单价)
7.医院级别证明(异地就医需提供)
温馨提示
各位同学:
我校卫生所为我校参保大学生的首诊医疗机构,参保大学生确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应由校卫生所接诊医师开具转诊单后前往转诊医院就医,发生费用先有患者个人垫付,后按门诊统筹报销相关规定报销。自行到其他医院就医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无法报销,个人全额承担。
转诊报销所需材料:
1.转诊单(校卫生所开具)
2.医保本
3.正规发票
4.诊断证明加盖公章(转诊医院开具,必须盖有诊断证明专用章)
5.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化验单等
6.本人名下西安市建行卡卡号(必须是本人的卡,银行卡与医保证姓名必须一致)。
指定转诊医院:交大一附院,雁塔中医医院,航天总医院,陕西师范大学学府医院
受理时间:每月1日~5日(寒暑假顺延至开学)
受理地点:长安校区卫生所医保办
备注:在指定医院转诊后,请将材料于费用发生后次月1日~5日(国庆长假延至15日)交至长安校区卫生所医保办审核,逾期将无法办理。
关于大学生医保门诊统筹二次补助有关政策说明
按照西安人力字眼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精神及门诊统筹协议规定,凡参保年度(每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门诊统筹基金有结余的大学生医保门诊头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可开展大学生门诊统筹二次补助工作,具体补助事项如下:
1.门诊医疗费用超过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500元)以上的大学生课申请二次补助。
2.根据当年门诊统筹基金的结余情况制定二次补助的具体方案,报市医保中心核准后进行补助。
3.二次补助后基金仍有结余的,结余的基金纳入下年度门诊统筹基金管理
4.此项工作一般在每年12月份开展,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保留好发票等凭证,以备报销之需。
咨询电话:88166638、88166637
大学生医保证申请表
姓名 |
|
医保编号 |
|
性别 |
|
院系 |
|
学号 |
|
班级名称 |
|
申请 原因 |
本人签字: |
高校 意见 |
经办部门签字: 情况属实 盖章 年 月 日 |
高校名称: 高校编号:
大学生医保证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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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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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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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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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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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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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原因 |
本人签字: |
高校 意见 |
经办部门签字: 情况属实 盖章 年 月 日 |
高校名称: 高校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