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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级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后继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9    浏览次数:[]

各位考生

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已公示,请拟录取考生按照以下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一、档案转调

个人档案需要转到我校录取学院。档案必须由原单位密封,不得私自拆封。未按要求调档的考生将取消评奖、评优、评助等资格。

二、组织关系转接

1.党组织关系转接。党组织关系在陕西省内的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必须使用“全国党员信息系统”开具电子组织关系介绍信,系统中党员电子档案随介绍信一并转入。抬头和去向均填写“中共西安邮电大学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党组织关系在陕西省外的新生党员,优先使用“全国党员信息系统”转接;在“全国党员信息系统”无法开具电子介绍信的情况下,请使用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中共西安邮电大学委员会”,去向填写为“中共西安邮电大学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同时提交原单位党组织盖章的党员信息采集表。

2.团组织关系转接。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时必须使用“智慧团建”系统,抬头和去向均为“陕西省省高教西安邮电大学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分团工委”。如个别省外新生团员在“智慧团建系统”无法电子转接的情况下,请使用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和去向均为“陕西省省高教西安邮电大学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分团工委”。

、户口迁移

根据西安市落户的相关政策,可以选择将户口迁移至学校,也可保留在原户籍地户口迁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路派出所西安邮电大学。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入学通知书姓名保持一致;迁移原因一栏必须为“大、中专招生”或“升学”;如户口迁移证有改动,需在更改处加盖“户口专用章”,即迁移证右下角派出所户口专用圆章。

四、录取通知书地址核对

我校将在7月上旬进行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确认及修改,预计在7月中下旬邮寄正式录取通知书。

五、其他事项说明

1.考生因提供虚假信息或不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手续,或经复查不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要求的,我校有权利取消其拟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拟录取考生名单需经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先后组织的录检,录检不通过者不予录取。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录检通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名单为准。

3.所有新生入校后,经我校德智体全面复查合格方可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人事档案退还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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