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西安邮电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硕士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西邮党发(〔2019〕2号)、《西安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西邮校发〔2019〕3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为导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的各类硕士生导师均须参加考核;跨学科的导师须在其所涉及的各一级学科都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培养单位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导师职责和导师队伍实际情况,结合学科发展特点,综合考虑研究生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方面因素,参考《西安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附件1),制定本学科的考核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考核程序
1. 个人总结。参加考核的导师对照各培养单位自定的考核方案,填写由各培养单位提供的《西安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并将考核表及相应支撑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2. 培养单位考核。各培养单位统筹组织考核工作。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的考核方案对导师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结果,最后填写《西安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同时,提交不少于本培养单位各一级学科本年度考核结果排位居于总人数后5%的人员名单至研究生院。
3. 公布考核结果。各培养单位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导师,根据《西安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停止其下一年度招生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导师资格。
五、时间安排
各培养单位于2023年1月5日前完成全部考核工作,并将《西安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档各一份提交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2022年12月12日